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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级黑龙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及审核的通知

来源:2exam.com 2014-2-26 12:52:00

关于全省普通高中2013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及审核的通知
市(行署、总局)、县(市、区、分局)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、各普通高中:
全省普通高中2013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及审核工作将于2014年3月1日开始,为做好本次考籍注册及审核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  时间安排
    全省普通高中2013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继续实行网上注册。网上注册及审核时间安排如下:
(一)2014年3月1日—2014年3月25日,学校上传考籍注册信息。
(二)2014年3月26日—2014年3月31日,县(市、区、分局)、市(行署、总局)考试评价办公室审核考籍、处理辖区“无效数据”。
(三)2014年4月1日省考评办开始审核考籍、处理“无效数据”。
二、注册对象
1.2013年中考录取、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。
2.在我省借读、具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。
三、考籍注册工作流程
(一)注册信息上传
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本校学生考籍注册工作。
1.注册信息采集。学生自然信息必须以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登记为准,应与学籍注册信息相一致;照片采集要求为jpg格式的数码照片,浅蓝色背景,宽160像素、高202像素、分辨率350dpi(学校可将学籍注册照片格式批量转换成以上格式,不必重新采集)。注册信息经学生本人确认及学校核实后,上传至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网。
2.注意事项
(1)每所学校只能导入一次考籍注册信息。
(2)复学到2013级的往届生不允许重新注册,可以在考籍变更窗口进行复学操作。
(3)省内借读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注册考籍。借读学校要及时通知本校借读学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注册考籍。
(4)在学校注册信息上传工作截止后,后补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批准学籍,取得学籍后在规定时间内,由学校逐级上报到市(行署、总局)考试评价办公室办理考籍注册。
(5)已经上传的注册信息学校无权限修改,如学生有特殊情况,可将说明材料逐级上报至市(行署、总局)考试评价办公室统一修改。
    (6)考籍注册时,考籍号与学籍号原则上要一致。如遇考籍与学籍不同属地管理要求,按考籍属地管理使用注册代码。
(二)注册信息审核
县(市、区、分局)和市(行署、总局)考试评价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各校2013年中考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,在省考试评价网上逐一审核辖区注册信息。经各级考试评价办公室审核后的注册信息方可生效。
1.无效数据形成。上传考籍注册信息后,如系统内已存在相同身份证号码,其注册信息均呈现“无效数据”状态。
2.无效数据处理。县(市、区、分局)和市(行署、总局)考试评价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处理辖区内“无效数据”,对属于不同地市的“无效数据”由省考试评价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考籍注册网上操作方法
省考评网各级用户登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网(http://www.hljkaoping.cn),点击“学业水平考试管理”中“2009、2010、2011级学业水平考试系统”,输入带有“X”的用户名和密码,进入“注册信息管理”窗口进行网上注册。
学校用户操作说明:(见附件1)
县区用户操作说明:(见附件2)
地市用户操作说明:(见附件3)
五、考籍注册工作要求
(一)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必须以学籍为依据。
(二)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,确保每位有学籍的学生都能顺利注册考籍。
(三)认真做好考籍注册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。市(行署、总局)考试评价办公室要认真组织考籍注册工作,确保学生注册信息准确无误,同时做好辖区注册工作日程安排及人员培训等工作,避免高峰时段同时上传注册信息。要时时关注管辖学校注册情况,督促学校按时完成考籍注册工作。
考籍注册期间如有技术上的问题,请与省考试评价网技术支持单位联系,电话:0451—82349355。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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